蘇澳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規範要點

宜蘭縣立蘇澳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規範要點

109.08.28 校務會議通過

110.01.15 校務會議修訂後通過

111.06.30 校務會議修訂後通過

壹、依據:依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72127號函及宜蘭縣立蘇澳國民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。

貳、目的:培養學生學習自主管理,對自己負責,建立高尚的氣質與良好的生活習慣,人人能做到服裝整齊清潔,儀容端莊大方,符合國民生活須知的要求。

參、服裝儀容規範

一、服裝規範:

(一)校內外服儀穿著須符合規定,制服與運動服不可混穿。

(二)本校制服暨運動服款式規定如下:

1、夏季制服

(1)男生:白色短上衣,灰格子領,灰格子短褲。

(2)女生:白色短上衣,灰格子領,灰格子褲裙。

2、夏季運動服

(1)男生:黃色短上衣,黃色短褲。

(2)女生:白色短上衣,紅色短褲。

3、冬季服裝:

(1)男生:白色長袖上衣,灰格子領,灰色長褲、淡紫色外套。

(2)女生:白色長袖上衣,灰格子領,灰色長褲、淡紫色外套。

4、冬季運動服

(1)男生:白色上衣,藍色長褲,淡紫色外套。

(2)女生:白色上衣,紫色長褲,淡紫色外套。

(三)制服上衣、運動服上衣及外套須繡上班號四碼,數字顏色為藍色,分別為《學年度末碼+班別+座號》(如:9215)。

(四)穿著學校褲、裙時,底褲不外露,不捲褲管。

(五)書包:以學校規定樣式為準,飾品不可遮蓋或損壞校徽與反光條等安全設備。

(六)鞋子:上學、放學及在校期間,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,款式顏色不限;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穿著拖鞋、涼鞋或打赤腳。

(七)襪子:以中短襪為原則,長度不高於膝蓋,顏色不限。

(八)學校統一訂定換季時間,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、熱之感受,彈性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。天氣寒冷時,可於校服內、外加穿禦寒衣物。

二、儀容規範:

(一)頭髮:以自然為原則,定期理髮,養成良好衛生習慣。

(二)指甲:定期修剪,隨時保持乾淨,不得塗抹指甲油。

(三)不得刺青、繪青。

(四)不得配戴具危險性的飾物(平安符、綁髮用品除外)。

(五)眼鏡:禁止配帶瞳孔放大片、有色鏡片(醫療需求除外)。

肆、實施方式

一、定期檢查:每月初檢查一次,由學務處人員於朝會時執行檢查並紀錄。

二、不定期檢查:各班導師或任課教師、學務處人員於在校期間檢查並紀錄。

三、不符規定者,由導師及學輔人員加強輔導,必要時得實施相關正向管教措施、口頭糾正、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、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、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。

伍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