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蘭縣政府因應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 各級學校停課、補課及居家線上學習實施計畫
壹、目的為維護學生就學權益,宜蘭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因應「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」疫情,協助本府所屬各級學校師生安排停課及補課作 業,並於停課期間,進行線上課業教學及成績評量等事項,特訂定本 實施計畫。
貳、依據一、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 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。 二、教育部校園因應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疫情停課標準。
參、停課標準 依據教育部校園因應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疫情停課標準辦理。
肆、適用對象 本府所屬各級學校(以下簡稱學校)。
伍、實施期間 學校因疫情影響,學生無法正常到校上課期間。
陸、實施方式 一、補課機制 (一)學校應召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訂定停課後之補課計畫(含各 領域/科目之補課模式) 報府備查後,公告於學校網站。 (二)復課後一周內,將原課表及該補課實施相關資料(如附件表 格)等,報府備查。 (三)補課時間規劃如遇其它課後照顧或社團選修時間,以正式課 程補課為優先。其課後照顧班、課後社團等活動不進行補課, 其學校需依停課天數比例,辦理全額退費。
(四)補課計畫如採線上補課者,需依循以下規定辦理:
1.可採用【快樂 E 學院】(
https://std.ilc.edu.tw/index1.html)【防疫自主學習專 區】各類數位學習平臺內容。
2.載具及網路需求
(1)以學生自備為原則。
(2)經濟弱勢學生所需載具及網路需求可優先向學校借用, 依各校借用規定辦理。
3.學校應提供教師及職員相關增能研習,並瞭解教師授課教 學狀況及學生上課情形,提供相關協助。
二、規劃原則 (一)學校得衡酌停課學生學習或資源設備需求及停課期間,各科/ 各領域進度,安排實體補課或線上補課。惟,考量國小學童科
技運用能力,請以實體補課為原則。若學校經衡量評估,採線 上補課學習方式者,應以 3 年級以上學生為限。
(二)補課模式:
1.實體補課
(1)補課應於復課後 2 個月內完成為原則。
(2)補課時間可安排於早自習、週六日、寒暑假及課餘時間。
A.國小部分:應優先安排於未排課之下午時段,且最晚 不超過 17 時 30 分。
B.國高中部分:不超過 18 時 30 分。
(3)如採實體補課者:學校授課教師應備妥 「非線上學習 材料包」(含課前預習課後複習材料、作業、學習單或課 期間衛教知能、班級自學課程進度,及閱讀專書多元學
習安排等)或善用【快樂 E 學院】
(https://std.ilc.edu.tw/index1.html) 【防疫自主學 習專區】各類數位學習平臺內容,讓學生於停課期間可 進行自主學習。
2.線上補課:
(1)各校應於校內補課計畫內載明實施平台、實施方式及對 未能線上補課學生之相應學習措施等,且應於停課期間
留下實施線上授課之紀錄,其授課時數得抵免復課後應 補課時數,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報府備查。
(2)線上補課模式:
A.教師運用線上即時視訊。
B.教師運用線上即時視訊結合數位教材或線上學習平臺。
三、評量原則: (一)停課期間若遇定期評量,該實施方式交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 會討論決議之;定期評量範圍並得視實際授課進度進行調整。
(二)倘進行線上補課時,教師以線上派送教材及評量為原則,並 於線上給予反饋,批改作業或回應學生問題,查看學生學習 情形。
四、其他:
學校應透過教師確實掌握關心停課學生,建立班級聯繫管道,
更新家長緊急聯絡電話,適時提供相關協助。
柒、學校得參照本實施計畫,自行訂定優於本實施計畫保障學生學習權益 之規定。 捌、本計畫經本府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
宜蘭縣政府因應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 各級學校停課、補課及居家線上學習實施計畫
壹、目的為維護學生就學權益,宜蘭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因應「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」疫情,協助本府所屬各級學校師生安排停課及補課作 業,並於停課期間,進行線上課業教學及成績評量等事項,特訂定本 實施計畫。
貳、依據一、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 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。 二、教育部校園因應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疫情停課標準。
參、停課標準 依據教育部校園因應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疫情停課標準辦理。
肆、適用對象 本府所屬各級學校(以下簡稱學校)。
伍、實施期間 學校因疫情影響,學生無法正常到校上課期間。
陸、實施方式 一、補課機制 (一)學校應召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訂定停課後之補課計畫(含各 領域/科目之補課模式) 報府備查後,公告於學校網站。 (二)復課後一周內,將原課表及該補課實施相關資料(如附件表 格)等,報府備查。 (三)補課時間規劃如遇其它課後照顧或社團選修時間,以正式課 程補課為優先。其課後照顧班、課後社團等活動不進行補課, 其學校需依停課天數比例,辦理全額退費。
(四)補課計畫如採線上補課者,需依循以下規定辦理:
1.可採用【快樂 E 學院】(
https://std.ilc.edu.tw/index1.html)【防疫自主學習專 區】各類數位學習平臺內容。
2.載具及網路需求
(1)以學生自備為原則。
(2)經濟弱勢學生所需載具及網路需求可優先向學校借用, 依各校借用規定辦理。
3.學校應提供教師及職員相關增能研習,並瞭解教師授課教 學狀況及學生上課情形,提供相關協助。
二、規劃原則 (一)學校得衡酌停課學生學習或資源設備需求及停課期間,各科/ 各領域進度,安排實體補課或線上補課。惟,考量國小學童科
技運用能力,請以實體補課為原則。若學校經衡量評估,採線 上補課學習方式者,應以 3 年級以上學生為限。
(二)補課模式:
1.實體補課
(1)補課應於復課後 2 個月內完成為原則。
(2)補課時間可安排於早自習、週六日、寒暑假及課餘時間。
A.國小部分:應優先安排於未排課之下午時段,且最晚 不超過 17 時 30 分。
B.國高中部分:不超過 18 時 30 分。
(3)如採實體補課者:學校授課教師應備妥 「非線上學習 材料包」(含課前預習課後複習材料、作業、學習單或課 期間衛教知能、班級自學課程進度,及閱讀專書多元學
習安排等)或善用【快樂 E 學院】
(https://std.ilc.edu.tw/index1.html) 【防疫自主學 習專區】各類數位學習平臺內容,讓學生於停課期間可 進行自主學習。
2.線上補課:
(1)各校應於校內補課計畫內載明實施平台、實施方式及對 未能線上補課學生之相應學習措施等,且應於停課期間
留下實施線上授課之紀錄,其授課時數得抵免復課後應 補課時數,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報府備查。
(2)線上補課模式:
A.教師運用線上即時視訊。
B.教師運用線上即時視訊結合數位教材或線上學習平臺。
三、評量原則: (一)停課期間若遇定期評量,該實施方式交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 會討論決議之;定期評量範圍並得視實際授課進度進行調整。
(二)倘進行線上補課時,教師以線上派送教材及評量為原則,並 於線上給予反饋,批改作業或回應學生問題,查看學生學習 情形。
四、其他:
學校應透過教師確實掌握關心停課學生,建立班級聯繫管道,
更新家長緊急聯絡電話,適時提供相關協助。
柒、學校得參照本實施計畫,自行訂定優於本實施計畫保障學生學習權益 之規定。 捌、本計畫經本府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